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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出台新规,对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管理 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最高罚2万
            【机械行业网】 时间:2021-02-22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2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传来消息,《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违规使用重型柴油车或非道路移动机械,罚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郑州出台新规,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牢牢“管起来”

              记者了解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0日起施行,2012年9月8日发布的《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此次被牢牢“管起来”了。

              根据《办法》,郑州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购置或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排放污染物检验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在购置或者转入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编码信息。

              郑州市各区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编码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并与郑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将其纳入管理。

              此外,根据《办法》,郑州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出租车、市容环境卫生、邮政、快递等行业用车应当率先使用新能源机动车。

              违规使用重型柴油车等最高罚2万

              依据《办法》,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郑州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使用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应急措施,违反该规定使用重型柴油车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月18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的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上述罚款中,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含20000元。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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